嘉兴市秀洲区深化“以劳代偿”模式 蹚出生态修复新路径


发布时间: 2025-10-27 04:14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近年来,嘉兴市秀洲区在综合执法领域勇于创新,针对部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但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特点,在全市首创的“公益减罚”机制基础上持续深化探索并成功实践“以劳代偿”生态修复机制,实现了处罚形式从单一经济赔偿向“恢复性”实践的多元转变。截至目前,涉及案件中已完成劳务代偿工时186天,劳务代偿抵扣赔偿金额共5.6万元。

一是创新代偿机制,破局执行困境。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违法个体经济困难与高额赔偿金间的矛盾,秀洲区在北部湿地率先试点“以劳代偿”模式,明确适用范围,严格筛选条件,经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其确无足额经济赔偿能力,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可通过特定劳务行为进行修复或替代补偿,经违法行为人申请后与属地政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明确赔偿责任、方式等内容。试点以来,已查处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案件58起,涉及生态补偿5起,其中以劳代偿3起。

二是明确劳务内容,确保修复实效。立足生态修复的目标,秀洲区着力在劳务项目设计与实施上追求精准化、多元化、专业化,增加劳务内容与造成损害之间的关联性,强化劳务内容的生态修复性,以确保“以劳代偿”不流于形式,真正让违法行为人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近期,违法行为人在运河湾国家湿地公园水生态环境综合修复点放流鱼苗,并与属地社区开展劳务代偿,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宣传等工作,以“劳务代偿+鱼苗放流”的方式折抵赔偿金额1.3万元。

三是探索多方联动,深化治理内涵。依托“湿地保护监管一件事”,属地综合执法队联合生态、公安、农水等区级部门在湿地周边开展常态巡查,特别是对禁渔区(大运河秀洲段)的非法捕捞行为、野生鸟类非法狩猎、渣土水域非法倾倒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并差异化赋权王江泾镇林业领域行政处罚事项5项,均为湿地相关,精准赋予基层既想要又有用的权力,形成“条块齐抓”的湿地治理模式。同时联合检察院,实施公益诉讼,以“行政+司法”的模式共同探索生态修复形式多样化,近三年来,综合执法领域区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起。(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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